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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辉教授讲述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应该从哪里开始?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26        阅读量:


 

20191025日,中国人民大学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陈景辉教授为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同学带来了题为“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应该从哪里开始?”的精彩报告。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张帆副教授主持了本次学术报告,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马得华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出席。





本场报告伊始,陈景辉教授以人工智能Alpha Go战胜世界围棋冠军这一事件为切入点,阐释了人工智能的科技风险在性质上区别于传统的科技风险,其风险是正常使用的、人为的以及严重的风险。从而得出两个基本判断:人工智能满足科技风险的条件,而目前的实在法体系无法回应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


随后,陈景辉教授将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区分为人工智能对于法律的理论挑战与实践挑战。理论挑战的关键问题是, 人工智能所依赖的“算法”是否对法律的性质提出了挑战?是否可以认为“算法即法律”?在陈景辉教授看来,法律在概念上具有全面性和至上性,即使在人工智能的时代,算法也依旧是法体系所要调整的对象。人工智能的实践挑战则涉及到两个话题,人工智能对司法裁判的挑战以及人工智能对风险防范与救济机制的挑战。人工智能对于司法裁判的挑战在于人工智能对自由裁量的看法。传统的裁判理论均认为应限制而非排除自由裁量的适用,而来自于情感、审美的自由裁量不属于理性的组成部分,因此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应消除自由裁量的适用。陈景辉教授又以自动驾驶为例,对实践挑战作出了策略性回应,他指出这种讨论存在未能注意法体系所蕴含的弹性空间以及人工智能并未成为讨论的组成部分两个缺陷。

最后,陈景辉教授提出,人工智能的特殊性在于人与人工智能互为工具化,这对物种意义和个体意义上的人性尊严都提出了挑战。法体系过去只考虑个体意义而从未考虑物种意义的人性尊严的保护,需要新的法律设计弥补这一缺陷以应对人工智能对法律的挑战。 

讲座最后,张帆副教授总结到,人工智能对法律的挑战是一个热门话题,其内在的复杂性需要研究者做好充足的法学理论准备。陈景辉教授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方法和解决思路很值得同学们学习。希望同学们及时关注法学研究领域的新问题,不断更新传统的法理学知识体系。



在互动环节,陈景辉教授针对同学们的提问进一步阐释了物种意义上的人性尊严和法律与算法的联系,并对同学的发言进行了细致的评价。

 

 

主讲人简介:陈景辉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副主、中国政法大学中欧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等职。



/周明明

图/隋英英

审核/张帆

编辑/左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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